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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动车新证领取临时牌照失效时间一览
相关规定: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注意事项:
1、对属于机动车未销售的以及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2、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3、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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