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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需赔哪些费用_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5-20 09:05:27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

1、交通部门现场调查。交警部门审查现场勘查记录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为进行检查,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交警部门调查,

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根据其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救治结束或者确定损害结果后,事故当事人同意调解赔偿的,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的义务人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义务人强制执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行专业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验、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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