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不同情况主要有:
1.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毁损所得的赔偿金、保险金等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以赔偿金、保险金作为实现债权的担保。
3.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因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又没有得到赔偿金、保险金的,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毁损而消灭。
二、对于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
1.是抵押权因为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
2.是抵押物灭失之后会获得一些赔偿,而这部分赔偿金将会作为抵押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以此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不被损害。
三、找法网提醒您,抵押物的灭失系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法定事由。
抵押物的灭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灭失,另一种是相对灭失。
1.绝对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与法律上的灭失。事实上的灭失是指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已不复存在,如抵押物被拆除或在遭受不可抗力而毁灭等。法律上的灭失是指虽然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尚存,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抵押物不能再作为原权利的标的。
2.相对灭失,是指物理形态依然存在,仅价值发生替代。如抵押物被转让、出租等。在抵押物相对灭失情形下,无论是抵押物转让的价金,还是抵押物出让的租金,均无需进行物上代位。因为基于抵押权的公示效力及追及效力,即使抵押物被转让给第三人,抵押权人仍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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